省人大常委會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管理體制作出決定
執委會負責合作區具體開發建設工作
9月17日上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機構在珠海揭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管理體制的決定也于同日起施行,從而為橫琴合作區有關管理機構的組建和運行提供及時必要的法規依據。
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關于合作區管理體制的要求,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決定分別對合作區范圍,管委會、執委會、省派出機構的職能職權,以及省市兩級授權或委托合作區行使的權限作出明確,共計5條。
對于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決定賦予其在職權范圍內對于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重要人事任免等4個方面的統籌決定權,這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保持一致。
對于執行委員會,決定明確其為承擔合作區經濟和民生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負責合作區具體開發建設工作,并明晰該機構具有“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產業導入、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民生管理”等6個方面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單列一條,要求省、珠海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省級、市級管理權限依法授權或委托執委會及其工作機構行使。
此外,決定也明確提出廣東省在合作區設立派出機構,履行屬地管理職能,配合管委會和執委會推進合作區開發建設。
據悉,該決定于9月16日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